江妇儿工委[2009]7号
各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关于修订<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粤妇儿工委[2008]14号)文件,参照省新修订的指标,经请示市妇儿工委领导,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修订按照“市高于省目标考虑调整为向省看齐或略高,市低于省目标则不作调整”的原则,在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10项指标目标进行调整,其中5项跟随省修改为定性指标(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项跟随省调整指标数据(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安全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现将有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指标数据调整一览表
江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规划 目标 调整 通知
报:谭继祖副书记 陈杭副市长 梁启华副秘书长
送:广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发:各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江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指标数据调整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