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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0 年 09 月 07 日 星期二
 
关于开展“侨乡巾帼十杰”和“桥乡妇女之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1-5 10:32:53

各市、区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隆重纪念这一节日,市妇联决定从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3月在全市开展“侨乡巾帼十杰”和“侨乡妇女之友”评选活动,表彰为江门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以及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各界男性公民。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和表彰,展示和宣传时代女性风采,激励广大妇女开拓进取、积极作为,鼓励更多男同胞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竭力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评选机构
由市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有关负责人、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评审工作。
    三、活动要求
    1、各市、区妇联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挑选,严格把关,真正把优秀的妇女和关心支持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男性典型推荐上来。
    2、各地要大力组织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向社会宣传时代女性风采、营造妇女工作良好环境的一次契机,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讲,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1、“侨乡巾帼十杰”、江门市“妇女之友”评选办法
      2、“侨乡巾帼十杰”候选人登记表
      3、“侨乡妇女之友”推荐表

联 系 人:李 红  简泳瑜 
联系电话:3273363 3273378 3273377
    E-mail:jmflzxb@126.com
地  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妇联组宣部
邮  编:529000

                               江门市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党派团体  评选  通知

 


附件1:“侨乡巾帼十杰”、 “侨乡妇女之友”评选办法

一、“侨乡巾帼十杰”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江门工作满2年以上(户籍不限)的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江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事迹突出,在本地或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热心社会公益,弘扬家庭美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导向作用。
    5、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二)推荐方法
1、推荐。各市、区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市总工会女职委各提名推荐2名候选人。妇联系统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如申报妇联系统干部的,请提前报市妇联综合评审,待市妇联确认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2、自荐。评选活动接受个人自荐或单位自行推荐。市妇联将委托自荐者所属市(区)妇联、总工会女职委或市直妇工委进行考察核实。
(三)评选步骤
1、报送材料。各候选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可从江门市妇联网
下载),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被推荐人同时还要经过计生、纪委、综治等单位审核,附上书面意见报市妇联。负责推荐的单位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荐者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妇联组织宣传部,逾期不予受理。
2、确定候选人。市妇联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后,将召集评审小组充分酝酿,筛选出预备候选人,并在江门市妇联等网上开设专栏介绍,并接受公众网上投票。评审小组将结合公众投票结果对预备候选人进行审议,从中择优选取20名正式候选人。
3、公示。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江门市妇联网上刊登2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事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2010年2月,由市妇联召集评审小组与20名正式候选人见面,进行当面考核,并结合推荐材料进行审议,产生“侨乡巾帼十杰”,其余10名候选人将获得“侨乡巾帼十杰提名奖”。
5、表彰。在2010年江门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大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 “侨乡妇女之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民营企业的男性领导。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国家和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关心妇女儿童事业,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在妇女群众中具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办法
1.推荐:由各市、区妇联和市直有关单位提名推荐。各市、区分别推荐2-3人;市直各单位直接向市直妇工委推荐,由市直妇工委审核后推荐3人。
2.材料:被推荐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可从江门市妇联网
下载),主要事迹应在800字左右,要求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推荐表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到市妇联。
3.评审:市妇联将召集评审委员小组一起审阅材料,核实情况,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将在江门市妇联等网上公示。
4、表彰。在2010年江门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大会上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2“侨乡巾帼十杰”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3“侨乡妇女之友”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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